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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称“中心”)为我院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开放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本科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任务及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并在保证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研服务、技术开发、学术及技术交流活动。为确保上述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除本科生计划内的实验、实习及毕业论文外,教师科研需要借用实验室或确需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或以赢利为目的的实验,须经“中心”常务主任同意并按“中心”收费标准收取一定费用,不可利用实验室及实验室物品私自对外服务,一经发现严格处理。如仪器设备等造成损失由借用人负责。

二、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可进入“中心”实验室。外学院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本“中心”进入实验须由该/本学院相关教师提交申请,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备案,实验人员要遵守本“中心”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及其它实验用房和走廊不可存放私人用品及与实验无关用品。

四、本科生教学实验、实习所需使用的药品、仪器及耗材的名称和数量以教学实验计划为准,由“中心”统一购置。

五、“中心”仪器设备等一般不得外借,如外院确需借用本“中心”物品必须经过“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按时催还。借和还时要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备用。

六、本科生要进入“中心”做毕业论文实验,应按“本科生进入中心流程”进行。实验结束,学生应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药品等,否则,中心有权敦促责成其改正,甚者拒纳该教师所带学生进入“中心”实验室。如实验项目未能按预期结束,需由导师提出延期申请,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中心”继续实验。

七、教师及学生进入“中心”做实验应穿防护服,根据实验需要配戴防护设施,不得穿拖鞋进入“中心”。

八、本科生、研究生未经“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贵重仪器设备(5万元以上)。学生使用“中心”贵重仪器设备需有指导教师在场。在做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若仪器设备有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和指导教师承担。

九、本科生论文导师如出差、出国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并预先将委托书交“中心”备案。

十、本科生进入中心流程

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导师提出书面申请---“中心”负责人批准---签定安全责任书---进入“中心”实验室---实验结束后整理---注销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