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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2-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在“中心”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中心”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及各个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未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准入。

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水、电、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四、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石棉布、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应热悉“中心”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五、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中心”进行。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深夜做实验时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八、实验室严禁吸烟,不准穿拖鞋,涉及危险品和毒品的实验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九、“中心”化学试剂管理应按北京农学院化学试剂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

十、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十一、使用烘箱、电炉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且不可过夜。培养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十二、指导实验教师要严格教授学生正确使用动物剖检器械,实验过程中学生按实验指导步骤进行;实验后认真清点动物解剖器械,如数归还老师或按指定部位放好。

十三、严格遵守实验动物及生物制品安全使用方法(另)。

十四、保持楼道或走廊清洁、畅通。

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中心”负责人都有权要求实验室、科研小组、教师、学生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