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中心新闻 >> 正文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动物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8-15 [来源]: [浏览次数]:

实验动物是用于医学、动物科学和生物科学实验并为各种生物制品(疫苗、抗毒素、血清、诊断液、培养基、组织细胞等)提供原料的动物,在品质上有一定要求,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根据本科教学实验课程的需要,本中心使用的实验动物一般为: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本中心对实验动物的使用做如下相应规定:

一、 实验动物的购置

实验动物的购置由“中心”统一安排,任课实验教师可以向“中心”提供动物来源或场家。所购置的动物商家需要有一定的资质,并在北京农学院科技产业集团列有备案。

二、 实验动物的存放与管理

实验动的使用一般采取随时购进及时使用的原则,如无特殊情况或实验需要,“中心”内各实验室不允许长期存放动物,如确需存放,应注意实验室卫生、通风和安全管理,防止动物逃逸和伤害事故发生。实验动物在存放期间患病死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实验动物的抓取与保定

    进行动物性实验,学生必须身穿工作服并带好手套等防护用具。实验动物的抓取应在实验指导教师监督指导下进行。猛禽猛兽类动物须放置在牢固的栏框内。大型动物实验或临床实验,须有相应的保定措施,防治对学生造成比必要的伤害。

四、 实验动物的致死

实验动物一般采取毁脑、脱颈、放血、栓塞、麻醉等方法致死。从动物福利角度出发,实验指导教师应尽量指导学生采取刺激性较小的方法致死动物,并亲自示范或经培训方可让学生着手实验操作。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严格规范解剖器械的使用方法和规程。

五、 动物实验过程

学生着手实验之前要预习实验指导,实验过程按实验指导教师要求和实验指导教材逐步进行,保持安定的环境,严禁大声喧哗,更不允许手持器械嬉闹。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动物尸体及附属物污迹等。

此外动物材料和生物制品实验参照北京农学院动物实验示范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