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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化学事故一般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类型。一旦发生化学事故,迅速控制泄漏源,采取正确有效的防火防爆、现场环境处理、抢险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对于遏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化学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

   ()报警

   当发生突发性化学事故时,应立即向119报警。报警时应讲清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实际应急过程中,一般在扩散区域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缓冲区,作为警戒区。

   ()人员疏散

   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侧上风向撤离,撤离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可采取就地保护。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立即准备相关技术资料,咨询有关专家或向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机构咨询(如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0532—83889090),了解事故引发物质的危险特性和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为现场决策提供依据。

二、化学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火灾爆炸事故处置的一般原则

   1.进入火灾现场的注意事项

   (1)现场应急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2)消防人员必须在上风向或侧风向操作,选择地点必须方便撤退;

   (3)通过浓烟、火焰地带或向前推进时,应用水枪跟进掩护;

   (4)加强火场的通讯联络,同时必须监视风向和风力;

   (5)铺设水带时要考虑如果发生爆炸和事故扩大时的防护或撤退;

   (6)要组织好水源,保证火场不间断地供水;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个体防护

  (1)进人火场人员必须穿防火隔热服、佩戴防毒面具;

  (2)现场抢救人员或关闭火场附近气源闸阀的人员.必须用移动式消防水枪保护;

  (3)如有必要身上还应绑上耐火救生绳,以防万一。

   3火灾扑救的一般原则

   (1)首先尽可能切断通往多处火灾部位的物料源,控制泄漏源;

   (2)主火场由消防队集中力量主攻,控制火源;

   (3)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4)处在火场中的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发生异常现象,必须马上撤离:

   (5)发生气体火灾,在不能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不能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4.不同化学品的火灾控制

   化学品种类不同,灭火和处置方法各异。针对不同类别化学品要采取不同控制措施,以正确处理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泄漏事故处置的一般原则

   泄漏控制包括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控制。

   1.泄漏源控制

   泄漏源控制是应急处理的关键。只有成功地控制泄漏源,才能有效地控制泄漏。企业内部发生泄漏事故,可根据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分别采取停车、局部打循环、改走副线、降压堵漏等措施控制泄漏源。如果泄漏发生在储存容器上或运输途中,可根据事故情况及影响范围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泄漏源控制的应急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本安型的通讯设备,不能单兵作战,要有监护人。

 2.泄漏物控制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对于气体泄漏物,可以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雾状水的同时,筑堤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防止污染水体。对于液体泄漏物,可以采取适当的收容措施如筑堤、挖坑等阻止其流动,若液体易挥发,可以使用适当的泡沫覆盖,减少泄漏物的挥发,若泄漏物可燃,还可以消除其燃烧、爆炸隐患。最后需将限制住的液体清除,彻底消除污染。与液体和气体相比较,固

体泄漏物的控制要容易得多,只要根据物质的特性采取适当方法收集起来即可。

   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泄漏物控制的应急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本安型的通讯设备,不能单兵作战,要有监护人。

   当发生水体泄漏时,可用以下方法处理:

   (1)比水轻并且不溶于水的,可采用围栏吸附收容;

   (2)溶于水的,一般用化学方法处置。

   ()中毒窒息与灼伤

   1.现场救治

   (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吸氧;

   (4)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饰,皮肤污染者,用流动的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提起眼险,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2.医院救治

   经上述现场救治后,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附录3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1.各地火警电话:119

2.各地报警电话:110

3.各地医疗急救电话:120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24小时)

5.国家中毒控制中心

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010-63131122

6.国家中毒控制中心河南分中心(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热线电话:0371-669597210371-66967348

7.国家中毒控制中心广东分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24小时热线电话:020—84198181

8.国家中毒控制中心沈阳网络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024-25718880024-25718881

9.国家中毒控制中心徐州网络医院(徐州第三人民医院)

热线电话:0516-83575037()0516-83770936(24小时)

10.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咨询电话:01069746293

11.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电话:010- 897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