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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动科院发〔2023〕9号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规范处置程序,及时对实际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作出响应,快速、有序、高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实验人员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北农校发〔2018〕6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基本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领导组

序号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联系电话

1

党登峰

党总支书记

组长

13641005951

2

蒋林树

院 长

组长

13801059171

3

李焕荣

副院长(教学)

副组长

18610927320

4

胡 格

副院长(科研)

副组长

13693501841

5

张思明

副院长(学生)

副组长

13501349440

6

郭玮

办公室主任

组员

13811214562

应急救援组

序号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联系电话

1

党登峰

党总支书记

组长

13641005951

2

胡 格

一级学科首席(兽医)

副组长

13693501841

3

郭凯军

一级学科首席(畜牧)

副组长

18710133105

4

董虹

重点实验室主任

副组长

13261902792

5

姚华

临床兽医学二级首席

组 员

13810270626

6

侯晓林

基础兽医学二级首席

组员

13521095760

7

鲁琳

动物健康养殖二级首席

组员

13911829843

8

盛熙晖

动物遗传育种二级首席

组员

13601129177

9

刘明

动物营养与饲料学二级首席

组员

18611385676

10

张 华

动物临床教学医院院长

组员

18810589234

11

陆 彦

实验示范中心副主任

组员

18500608455

12

王建舫

实验员

组员

13681405756

13

李 佳

实验员

组员

13260287289

14

方洛云

实验员

组员

13801326625

应急保障组

序号

姓名

日常职务

应急职务

联系电话

1

蒋林树

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组长

13801059171

2

孙英健

动医系主任

副组长

13681378950

3

郭凯军

动科系主任

副组长

13801326625

4

傅业全

实验动物管理

组员

15010131909

5

张银花

实验员

组员

13681029611

6

杨 宇

实验员

组员

18911908799

7

常 迪

实验员

组员

13581832744


三、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3、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起火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①固体可燃材料起火,使用水、灭火器;

②珍贵图书、档案起火,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

③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药品起火,使用灭火器、干燥沙土;

④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起火,使用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

⑤用电仪器设备或线路故障起火,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干燥沙土灭火。

4、视火情拨打校内报警电话80799110或“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救援人员和救援消防车。

5、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发生爆炸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务必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

3、视情况及时拨打校内外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三)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

1、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疏散人群转移到安全地方。中毒者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并立即送医院救治;应急人员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2.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毒物为非腐蚀性,立即饮用大量清水、或服用药物催吐;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有条件的可以用洗胃以及导泻的办法使毒物尽快排出体外并立即送医院救治;腐蚀性毒物中毒,不提倡用催吐与洗胃的方法处理,应立即送医院救治;重金属盐中毒,服用含有硫酸镁的水溶液后立即送医。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或金属、潮湿东西直接接触。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①切断电源开关,拔下电源插头;

②电源开关较远,可用绝缘物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扯触电者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采取不同急救措施: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联系校医院接替救治。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的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保持创伤面的洁净,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医。

2、溅入眼内时,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清洗后送医院治疗。

(六)气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火灾时,应迅速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立即将气瓶移到安全区域;若无法移动,在保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向气瓶喷射大量水进行冷却;瓶体自身着火且无发关闭瓶阀时,必须确保气体在受控下燃烧,防止火焰蔓延烧损其他气瓶或设备。

2、气体泄漏时,立即关闭气阀,若气阀损坏,可根据气体性质,采取不同急救措施。

①气体无毒不可燃,可将泄漏气瓶浸入冷水或石灰水中,吸收气体。

②毒性气体泄漏,应疏散人群,立即穿戴防护用具进行妥善处置。

③可燃气体泄漏,应迅速关闭气阀,做好各项灭火准备。

(七)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实验室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当事人或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简要说明事故地点、类别和状况。

2、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设置警戒区,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3、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在事故发生区域内严禁火种,严禁开关电闸和使用手机等。

4、进入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人员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视化学品的性质、泄漏量大小及现场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如发生小量液体化学品泄漏时,可迅速进行处理,防止泄漏物发生更大的反应,造成更大的危害。

(八)有毒品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禁止尝任何药品的味道,闻气体应“招气入鼻”。

2、有毒气产生或有烟雾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尾气应用适当试剂吸收。拆卸有毒气的实验装置时,也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仪器中的反应物倾倒出来后再清洗。有毒物质应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

4、皮肤破损后严禁接触有毒物质,以免有毒物质经伤口侵入人体造成中毒。

5、每次实验完毕应用冷水洗净手、脸后再离开实验室。

四、应急响应体系

动科学院相关实验场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定风险等级,启动不同等级的响应体系;

Ⅰ级:安全事故已超出学校控制范围,在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校办产业处、校医院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群求社会力量帮助。

Ⅱ级:安全事故已超出学院自控范围,应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校办产业处、校医院,启动学校相应应急机制。

Ⅲ级:安全事故学院可自行处置,启动学院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

1、保证消防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的待命工作状态。消防应急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点放置,定时检查更新,确保消防设备随手可拿,拿来可用。

2、注重应急宣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学习,增强师生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3、注重平时演练。通过演练让师生做到“三知”,即知消防设备放置地点,知如何使用消防设备,知撤离路线。

4、常备通用的救护器材与药品。动科学院相关实验场所每楼层应储备救护器材与药品。

5、常用联系电话:

安全稳定工作部处电话:80799110

校办产业处电话:80795034

校医院电话:80799496

报警求助:110

火警电话:119

医疗救护:120










北京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1日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