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动科院发〔2022〕18号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根据《北京农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国有资产是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实验仪器设备以及学院占有、使用的其他所有法律意义上资产,包括房屋、场地使用权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统筹全院国有资产的调配、使用和监督等,建立健全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遵循加强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学院和资产管理人二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学院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副院长、系主任、示范中心主任及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为非常设组织,在遇到需统筹全院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等工作时,为学院重大决策提供政策性依据和建议。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 学院内固定资产使用科(室)的资产管理人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管理人履行的管理职责:
(一)做好国有资产建卡、建账工作和借用归还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做好本科(室)资产的账、物、卡管理和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核等工作;
(三)配合学院办公室做好本科(室)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四)负责建立本科(室)物资设备技术档案,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五)对有关人员和学生经常进行爱护仪器设备、规范操作和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国有资产相关的任务。
第八条 学院内部各科(室)要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长期闲置不能有效利用和超编购置的固定资产,学院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
第九条 因退休或岗位变动等原因不再作为资产管理人的,要及时对所占用的资产进行清理清查、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规定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资产核对、资产转移、资产登记等手续,在学院内部调剂使用或报废,严禁个人私分、变卖、出借、转让、调换,具体要求见《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离职或退休时名下固定资产交接程序》动科院发〔2022〕7号。
第十条 因设备更新、设备老旧、安全风险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报备学院办公室,由学院统筹安排解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动物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北京农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学校发文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北京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2年11月4日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