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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动科院发[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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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940号)、《北京农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北农校发〔2019114号)要求,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学校要求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治理范围

学院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学生副院长、实验室主任

主要成员:系主任、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办公室人员

(二)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职责

工作小组负责统一规划部署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具体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协调、组织、检查与验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存放、使用等情况,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中校级层面下发的任务。负责对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2.本科教学示范中心:监督管理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制定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并组织落实;指导学院加强对师生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准入上岗制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因素教学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教学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操作进行监督管理。

3.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监督管理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制定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师生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准入上岗制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因素科研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科研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操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专项治理内容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DB11/T 1191.2-201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治理内容如下:

(一)机构设置:进一步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院、实验室二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各实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气瓶和气体管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实验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采购管理:各单位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包装的安全标签应完整、清晰;各实验室应妥善保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方便相关人员查询使用。

(四)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气瓶室或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不应存放于地下室或露天存放,且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整体防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应分柜或分区存放;化学性质互相禁忌的危险化学品不应混合存放;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应进行隔离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专柜应具有通风或吸收净化功能;需低温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腐蚀性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具有防腐蚀功能的储存柜内,并有防遗撒托盘;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应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分柜存放;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双锁的专用储存柜中,实行“五双”制度管理;实验室可放置专柜存储危险化学品,但不应替代专用储存室。

每间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内,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0kg,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0kg,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应超过1000kg。每间气瓶室内,易燃气体存放总量不应超过36Nm3(如工作压力15MPa时相当于40L6瓶),非易燃无毒气体存放总量不应超过60Nm3(如工作压力15MPa时相当于40L10瓶)。实验室每个专柜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不应超过50Lkg);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kg)。

(五)使用管理: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和退回的台账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领取,应由双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由双人退回;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志,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开展实验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实验人员应熟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使用时做好个体防护;自行配制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重新粘贴标签,注明化学品成分、浓度等主要信息。

(六)气瓶使用:气瓶颜色清晰,标签合规;分类摆放,有效固定;压力正常,安全附件齐全;备用气瓶、空瓶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

(七)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实验室应安装防爆型通风设备,并设置事故通风紧急开关;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有温、湿度检测仪;使用或产生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危险或有液体毒害危险的实验室应安装淋洗器,在实验台附近应安装洗眼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应有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储存室和易燃气体气瓶间外应设置静电消除器;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采用平开门。

(八)安全教育培训:院系和实验室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应不少于32学时,初次上岗培训之后每年再培训应不少于12学时。其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学校要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先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维护使用,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应有记录。

(九)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置:应按照标准规范分类收集、科学暂存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

(十)应急管理: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年应至少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应规范并保持完好有效;针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等;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910月开始至2020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10月至11月)

1.认真学习上级通知要求,研究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内容、治理要求;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对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等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治理内容以及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各实验室要全面清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过期化学品和其他实验室废物,并按照《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规范存放,并及时交送到学校化学品中转站进行集中清理处置。

(二)隐患整改阶段(201911月至20203月)

1.各实验室根据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工作”和“北京农学院应急预案调查表”认真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调查摸底工作,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包括本科教学示范中心、中兽医药(北京)重点实验室、奶牛营养学重点实验室、各科研团队)底数、危险化学品种类和使用量,建立完整的基础台账,填写《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1130日前先交到学院办公室,再审查汇总交于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含电子版)。

2.学校将组织专家或者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依据专项治理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现状评估,查找出学校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

3.各实验室根据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对照现行危险化学品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隐患整改,确保整改过程中安全、平稳、有序。

(三)治理验收阶段(20204月)

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按照工作要求,学校将邀请北京市教委推荐的3名以上专家和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入校,按照《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任务分工及检查验收表》(见附件2),对学校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通过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室,检查验收组和学校将责令停止使用;检查组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实验室,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学校也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意识。各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源头、抓关键、抓瓶颈,通过此次治理要彻底解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周密组织,强化落实。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实验室、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各实验室应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专职或兼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人员。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加强教育培训。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实验室进行通报。

(三)高效推进,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重点治理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治理。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学校将借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力量,共同参与专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加强配合。学校工作小组将深入各单位开展督导,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相关实验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在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统计表

2.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任务分工及检查验收表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