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动科院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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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系、室、中心,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现就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书记、院长任组长,本科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室、中心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等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担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
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本科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职责。
学院办公室主任协助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具体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牵头抓总与统筹协调。
各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监督本单位人员落实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要求。
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学科的每间实验室确定1名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三、责任落实
为切实将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按年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院书记、院长与各系、室、中心党政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系、室、中心党政负责人与本单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
学生按学期签订进入及使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