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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动科院发[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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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系、室、中心,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现就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书记、院长任组长,本科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室、中心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等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担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

书记、院长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本科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职责。

学院办公室主任协助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具体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牵头抓总与统筹协调。

各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监督本单位人员落实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要求。

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学科的每间实验室确定1名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三、责任落实

切实将安全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按年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院书记、院长与各系、室、中心党政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系、室、中心党政负责人与本单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

学生按学期签订进入及使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