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校动科发〔2021〕20号
关于认定学院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学科建设的状态体现高等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学科建设水平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标志性成果。为集中学院资源促进标志性成果产出,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指标、一级学科评估指标及本科教学评价指标等要求。拟确定以下成果为标志性成果。
一、教学
1.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北京农学院为前二署名单位;
2.学校认定的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3.本科学生发表的中科院二区以上SCI论文及中文T2等级以上的论文;
4.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农学院为前二完成单位;主编省部级及以上精品教材;
5.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二、科研
1.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北京农学院为前二署名单位;
2.中科院一区,IF≥5的SCI论文;
3.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
4.专利转化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国家三类新兽药证书;
5.国家级人才称号(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三大系列、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基金委相关的人才项目);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授予的人才称号;
6.专著,北京农学院第一署名单位;
7.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北京农学院为前二署名单位。
三、社会服务
限获得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部委颁发的荣誉证书。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07日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12月0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