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正文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级防护)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2-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 目的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适用范围从事兽医病原微生物操作的教师、学生等实验人员。

三、 引用标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四、 按照、BSL-2标准建造的实验室,也称为基础生物实验室。在建筑物中,实验室无需与一般区域隔离,实验室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装置、冲眼器等。实验室人员须经一般生物专业训练。包括生物安全标准操作特殊操作。

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二级防护)

1.1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设备和灭菌措施。所有可以使病原微生物逸出或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必须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控制条件下进行

1.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帽、护目镜、口罩、工作服、手套等)。

2.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二级防护)

2.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实验操作规程;

2.2所有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均要填写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并记录工作情况备案存档

2.3实验室内不准触摸隐形眼镜和使用化妆品,不得进食、饮水和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在实验室过夜;

2.4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操作感染性材料后要洗手,离开实验室前脱掉手套并洗手

2.5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禁止干扰正在操作的工作人员;

2.6实验室必须配备消毒器具和消毒剂、冲洗眼睛的器具和药品等,以便于随时使用

2.7每天上班后要对实验设备如培养箱、冰箱等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温度升降情况;

2.8每天下班前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发现隐患,及时报主管负责人,确保安全

2.9非本试验所需动物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2.10所有强毒药品均由院实验实习科购买、登记后方可使用

2.11所有实验室实验人员都应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报警。

3.实验室生物安全特殊操作规程(二级防护)

3.1一切传染性材料的操作不能在开放的台面上和开放的容器内进行,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或其它物理防护设备内进行,以避免气溶胶暴露

3.2操作除特殊情况外,严禁使用针、注射器、解剖刀、玻璃器材及其它利器,防止利器损伤和感染

3.3需要保存、搬动和运输的培养物、组织材料和液体样品等必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容器外表面要彻底消毒,并包装和标记

3.4离心高浓度和大容量的传染性材料时,如果使用密闭转头、带有安全帽的离心机即可在开放的实验室内进行,否则只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3.5当操作传染性材料不得不在安全柜外面进行时,应采取严格的面部安全防护措施(护目镜、口罩、面罩或其他设施),并防止气溶胶发生

3.6完成实验后,对所有培养物、储存物、动物尸体和其它日常废弃物都要用高压灭菌器进行有效的灭菌处理或消毒;并用消毒剂擦拭操作台面;实验室的废弃物在送到处理地点之前应消毒、包装,避免污染环境。操作完成后应立即将使

3.7实验结束后,应严格按更衣程序脱下防护服及其它防护物品,用过的防护服或其它防护物品,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3.8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生物危害防护的专业训练,定期培训。必须防止微生物暴露、学会评价暴露危害的方法。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