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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试剂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保障“中心”的消防安全、加强“中心”药品的管理和保护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一、“中心”设两名药品管理员,药品管理员须报“中心”主任备案,人员有变动时须及时调整,不可空缺。

二、设立专门的药品室,所有化学试剂都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清晰的标签。严禁在敞口容器中存放化学试剂。

三、对易燃易爆危险试剂要严格执行限量领购,并控制实验室存量。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超量存放的应经院主管人批准并报“中心”主任备案,同时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四、剧毒试剂和易制毒化学品有专人保管,单独设立帐本。保管人和使用人都要认真执行《北京农学院实验室剧毒、危险品管理办法》和《北京农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建立存放药品的帐单,帐单的书面材料交“中心”主任一份。每学期进行一次试剂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中心”主任。为避免重复领购和积压,领购试剂前应查阅本“中心”的现存药品帐单,购进药品后及时记帐,用完的药品及时销帐。

六、毕业生(研究生及本科生)及教职工结束研究工作后,必须及时清理化学试剂、配制的溶液和制备的样品,做好处理和移交。

七、实验台试剂架上放置试剂要适量,防止试剂瓶滑落。化学危险品不可放在高位架上。

八、“中心”定期组织对药品室和各实验室的化学试剂进行检查、清理,对过期、失效、包装损坏的试剂及时处理。

九、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具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及多余化学试剂设定在专门的容器内存放。处理措施遵照《北京农学院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处理办法》执行。

十、试剂药品按要求放置在专门的房间和药品柜内,严禁将药品存放在阳台、楼道、庭院等公共部位。


                                                 动物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